

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、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当法律责任。
●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发生负面影响:本次判定为一审判定,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决议是不是提起上诉。到本公告发表日,公司已对相关应收金钱计提坏账预备,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影响。敬请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。
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称“公司”)就公司与赛鼎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赛鼎”)建造工程合同纠纷向神木市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法院”)提起诉讼,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)及相关指定信息揭露发表媒体上发表的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4-073)。
近来,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(2024)陕0881民初6794号民事判定书,法院经审理以为:
1、赛鼎与公司签定的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,赛鼎已付金钱算计24,558,375.1元,剩下未付出金钱9,623,624.9元,可是依据两边签定的《污水预处理设备PC分包合同》约好,金钱付出以赛鼎公司收到总承包人付出的每一笔金钱为付出条件,公司未能供给依据证明赛鼎已收到总承包人悉数工程款,故剩下工程款的付出条件没有成果。
2、关于公司提出的对工程建造项目施行本钱添加部分的判定请求,两边已于2022年6月6日承认项目施行本钱添加金额为7,666,339.5元,故对公司的判定请求不予允许。
综上,法院判定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,案子受理费138,630元由公司承当。
公司施行上述项目添加本钱766.63万元已计入该项目当年施行本钱,因未签定相关协议而未完成盈余收入,因而没有构成应收账款。此外,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,已对赛鼎工程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预备526.04万元。若部分或悉数应收账款回收,将对公司损益发生积极影响;若部分或悉数应收账款未能回收,公司将依据公司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预备,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影响。
公司将继续重视后续发展,并及时实行信息揭露发表责任。敬请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。